成都工业学院文件
成工院〔2014〕87号
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工作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同时保障校内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教育事业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用餐的范围、标准
第二条 工作用餐范围: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却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就餐,部门可安排工作用餐。
第三条 工作用餐标准:只有校内教职工参与的工作用餐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有校外人员参与,确需提高工作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第三章 工作用餐的管理
第四条 工作用餐原则上都应使用校内资源,采用内部结算。确需在校外工作用餐,应严格控制。工作用餐报销时必须提供用餐事由说明(包括用餐地点、时间、用餐人员),说明需经手人、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校外用餐还需提供与说明相符的餐饮发票。
第五条 凡属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的用餐,严格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成都工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成工院〔2014〕27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说明表
成都工业学院
2014年10月31日
主送:各系(部)、处(室)、中心
成都工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
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说明表
部门: 年 月 日
工作用餐事由: |
|
|
预算经费项目 |
|
|
用餐日期 |
|
用餐地点 |
|
|
用餐人员 |
|
用餐金额 |
|
|
经办人 |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
备注:1、报销时此表作为报销附件。
2、工作用餐结算方式,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3、本表一式两份,部门、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