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公用房屋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等各类用房的良性需求,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全校的各类用房进行一次摸底清查,现就公用房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职责
1.通过专项清理工作,达到对教学、科研、行政用房摸清底数、分类整改、规范管理和落实安全责任的目的。
2、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开展清查工作。
二、清查内容
1、教学用房(实验室、团队工作室、计算机房、语音室、画图室、图书室、专用教室等)及各类科研用房。
2、行政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等)。
3、各部门各单位实际使用的其他各类房屋、场地。
三、相关要求
1、此次专项清理各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清理清查不严、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2、各部门、各单位清查后暂时空置的房屋由国资处登记备案,妥善保管,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四、其他说明
1、学校公用房的全面清查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9日—9月18日);第二阶段:(9月21日—10月下旬)学校将根据自查结果组织职能部门对公用房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2、请各部门把成都工业学院公用房屋自查表(见OA)如实填好后于2015年9月18日前报国资处陈思卓老师处(行政楼209;电话:87992201),电子档请通过oa发送,或发送至33686608@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