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成工院〔2016〕43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 年厅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6〕139 号)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实际,现将组织开展 2016 年度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此次资产清查的目的:一是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全面清查核实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二是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动态管理。三是有效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四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加强整改,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二、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以 2015年12 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各单位管理、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物品(含待报废资产)。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国资工作的校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纪检监察处、人事处、科技处、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处、院工会、后勤服务集团部门组成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各资产使用单位应按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建立专门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组,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和布置实施本单位的资产自查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22日前)
学习财政厅和教育厅资产清查文件精神,成立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安排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30日)
各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资产清查内容,由仪器、设备、资产、图书等保管人根据资产清单,严格执行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的要求,一一核对,填写资产清查表格及相关文件,提交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组专题研究后提交学校。具体步骤如下:
(1)各单位从资产管理系统内导出单位的资产列表,并打印。
(2)帐物认领。各单位开展资产自查,资产领用人认领名下资产,自查资产状况。
(3)账物核实。根据账目,查看实物。
①没有条码,补充条码,做到一物一标签。
②核查账物不一致的条码(贴错的),重新打印粘贴。
(4)填写清查材料。
资产保管人在纸质的盘点表上签字,填写现状信息(本人签字,现状、现存放地)。
①账实相符。领用人在盘点表签字。
②有账无物。在资产盘点表备注栏填写“有账无物”。并填写《资产盘亏申报表》,附资产使用人书面说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逐项收集损失证明。学校将按照《成都工业学院设备、物资报废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后,进行盘亏处理。
③有物无帐(盘盈)确认后,填写《资产盘盈申报表》。
(5)提交资产清查材料。
各单位通过资产清查,查找发现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交资产盘点表、资产盘亏申报表、资产盘盈申报表,损失情况说明和证明,有关重大问题等相关文件,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
(三)盈亏核实及评估阶段( 5月 30 日-6月 15 日)
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第二阶段各“领用人”和各部门提交的资产盘点表、资产盘亏申报表、资产盘盈申报表进行汇总和逐条核实。
2.损失核实:主要通用类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打印机、照相机等,核实到个人;专用类设备、家具类,能核实到个人的核实到个人;其他要核实到办公室、系、中心或者部门负责人。
3.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上述证明材料和所有附件报送学校。
4.等待学校对上述问题研究结果的通知。
(四)上报阶段(6月 15 日至 7 月 15 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上述三阶段的清查结果基础上,形成资产清查有关材料和报表,经学校批准后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按要求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工业学院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