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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预算中期调整和2018年预算申报的通知
2017-08-29 13:05 计财处 

成都工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成工院财函[2017] 3

关于2017年预算中期调整和2018年预算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今年预算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预算中期调整及2018年预算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预算中期调整

  (一)2017年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人事处、教务处、基建处、实验处、国资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要对其归口管理的学校专项事业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说明,如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基建及维修经费、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实验经费、政府采购及后勤目标经费、科研经费等。

其他综合职能部门编报2017年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各院系使用的专项经费按归口管理原则统一由职能部门编报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专项经费调整建议报告

各综合职能部门按照合格评估要求审视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内可执行的原则提出专项经费调整建议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学校审批,经校务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三)公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由于机构或者职责调整而引起的公用经费划转或补充可据实调整。

(四)报送方式

中期预算调整一律以纸质文档形式报送,不接收电子文档。

二、2018年预算申报

(一)报送部门和内容

12018年预算继续实行归口申报原则。各综合职能部门组织各院系申报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经费预算。各院系预算原则上不直接报送计划财务处,按归口管理原则直接将相关需求报相关职能部门。(见附件:2018年《归口管理及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各部门和院系日常公用经费由学校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不需申报。

3、学校各项事业经费预算由归口部门统一申报

人事处报送全校人员经费预算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劳务费等。

教务处报送全校教学经费预算表,包括教学日常运行费、实习费、实验费、教改专项经费等。

国资处、实验设备处报送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报送原则

1、预算控制数。各部门2018年预算申报以2017年预算安排为基数进行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

2、重大专项先行论证和审批。凡是新增专项或者突破2017年预算基数的,需报送初步论证材料;凡是新增专项超过20万元或者突破2017年预算基数超过5%的,报送校务会或者党委常委会审批。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1OA报送:进入OA系统协同个人空间,进入“我的模板”,点击“更多”,进入“财务审批”中“ 归口管理及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具体流程为:单位经办人(发起)----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财务处处长、副处长、助理(三个中任一人)审核材料------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处长、副处长、助理、综合管理科科长、公文收发员(知会)

2、联系人:倪玮玮

2、报送截止时间:2017918

 

                                               计划财务处

                                           201777

 

附件【附件2:2018年《归口管理及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填表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归口管理及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表).xls已下载
附件【2017年中期预算调整和2018年预算申报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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