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经处务会研究决定,试行单据跟踪处理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1、经办人在办理报销单初审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时,初审合格后予以登记。登记时务必填写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会计科报销时发现问题、不能处理的单据,由收单岗位及时整理、登记、发布到学校财务群。同时与经办人电话联系,说明存在的问题。收单业务岗对单据跟踪情况予以详细登记:是否接听电话,问题能否解决,经办人是否已领回单据,问题单据是否已经办理等。
3、支付环节退回的单据由出纳岗单独跟踪、及时通知收单业务岗,由收单业务岗予以登记并跟踪处理情况。
4、收单业务岗根据单据跟踪登记情况,负责提供业务处理情况和支付情况查询。未列入问题单据跟踪的,视同已经处理。
5、特殊原因造成的业务延迟办理情况,由相应科室负责人单独跟踪,并及时通知收单业务岗,由收单业务岗予以登记并负责查询。
6、本流程试行六个月,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