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经处务会研究决定,试行“未使用公务卡说明”集中签批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1、未使用公务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在办理报销单初审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时,不再提前找计划财务处领导审批签字,可以直接到事务中心收单业务办理窗口办理。
2、计划财务处收单业务岗将上述未使用公务卡说明单独整理,集中报送处领导审批。审批合格的,由处领导直接交会计科收单和报销。审批不合格的,由收单业务岗电话通知经办人,补充相关资料或者退单。
3、未使用公务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可以仍按原流程办理。也可以请收单业务岗先行审核除“未使用公务卡说明”以外的附件资料,初审合格后登记并在表中和凭证封面标注:“未使用公务卡说明待审”,并将单据退给经办人,由经办人报处领导审批。
计财处领导在审核“未使用公务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说明后,经办人可以根据事项紧急程度,选择自行找校领导审批(紧急事项),或者由计财处领导集中报送校领导审批(非紧急事项)。
校领导审批合格的,由处领导或者经办人直接交会计科收单和报销。
校领导审批不合格的,由计财处领导电话通知经办人,补充相关资料或者退单。
4、本流程试行六个月,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