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学期仍然试点原始票据收单制(即:需要办理报销业务的老师,持填制好的“报销封面单”及附件到计财处,经审核人员初审通过并登记后,经办人员即可离开,无须在计财处等待)。审核人员在收单时,会告知经办人报销业务的具体处理时间,如审核人员在业务处理中有问题,将通过电话、QQ通知经办人。
2、经过计财处处内会议讨论通过:经办人不用在“会计记账凭证”的“经办人”一栏中签字确认,但以下两类业务除外:①涉及现金的业务;②经办人领取支票自行下账的业务。
3、涉及到差旅补贴类的业务,请教职工一定在报销封面单上正确填写:持卡人姓名、卡号(仅限建行储蓄卡或建行公务卡)。
原始单据收单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0—11:30
下午1:40—3:30
为更好的办理报销业务,建议教职工尽量选择上午时间前往计财处办理“交单”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