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主要适用于校内外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相关业务。
二、经办人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时咨询的第一个人是首问负责制的牵头责任人,即首问责任人。
如果首问责任人有急需处理业务无法牵头负责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由科室负责人或者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办事期间承担“首问责任”,即总咨询员的角色。
四、首问责任人能办理的,由首问责任人办理。
首问责任人不能办理或者需要其他部门、岗位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的,由首问责任人带领经办人到相应部门或岗位办理。
其他部门或者岗位办公地点较远的,首问责任人应先与相应部门或者岗位联系,说明事由,做好衔接工作,然后将其他部门或者岗位的具体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经办人。
办理过程中需要处领导或者校领导签字的,由首问责任人告知经办人处领导或者校领导办公室位置和办公电话。紧急业务由首问责任人直接与处领导联系。
五、首问责任人原则上只办理自己岗位责任所属范围业务,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只承担对经办人的引导责任。首问责任人不得超越职责办理业务,也不得干涉其他部门和岗位正常履职。
六、经办人离开计划财务处后,首问责任终止。下次到计划财务处时可以继续咨询原首问责任人,也可以向其他岗位咨询,首问责任重新开始。
经办人到处内其他岗位办理业务,其他岗位自动承接首问责任。如经办人继续向原首问责任人咨询的,原首问责任人不得拒绝。
七、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经办人,应当耐心回答经办人提出的问题,帮助经办人顺利办理业务。
八、首问责任人履责不力,经办人可以通过意见薄、意见反馈专用邮箱或者直接向科室负责人、处领导反馈意见。
九、首问责任人履责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23日